每年的3月至7月是馬來西亞外國人報稅的季節,打工族需要在4月30日前完成BE表格的報稅,而經商人士需要在6月30日前完成B或P表格的報稅。
打工族都會在這段時間收到由雇主所給予的就業薪酬結單,也就是俗稱的EA表格。這個EA表格將會清楚的顯示打工族在過去一年所獲得的收入、福利、預扣金、公積金等。打工族可以根據雇主所給予的EA表格,來呈報自己的所得稅,簡稱報稅。
由于政府有規定EA表格的格式,因此每家公司所給予的EA表格格式都一樣,唯一不同的是打工族的薪酬等項目。
一般來看,EA表格分成A至F共7個項目。A項目屬于員工的個人資料、B項目和C項目屬于可征收的收入。D項目則是扣除總額、E是公積金和社險繳納額、F是延滯付款和其他細節。
EA表格
A部分:員工資料
雇主會在此部分填上員工資料,包括名字、職位、職員編號、身分證號碼、員工公積金號碼等。如果有關員工任職不超過一年,例如去年中才加入或離職,就會顯示任職和離職的日期。
B部分:就業收入,福利與住宿
(不包括免稅津貼/額外現金獎賞(Perquisites)/禮物/福利)
此收入部分共分6項,如果薪酬配套相對簡單,雇主沒有提供汽車或住宿等物質福利的話,通常只有在第1項指定過去一年的6種收入。
如果薪酬配套內部包括物質福利,雇主必須根據稅收局的方程式來計算其價值。員工若不明白有關金額,應向雇主查證。
根據所得稅法令第13(1b)條文,公司所提供的物質福利或設施不可轉換成金錢,這些是雇主提供或代付,供員工、配偶、家人等享受的福利。
1. 薪資,工資或有薪假(包括超時工作津貼)
–收費(包括董事費),傭金或花紅
–小費總額,額外現金獎賞,獎金或酬金,或其他津貼
–由雇主代員工吸納的所得稅
2. 之前年份的延滯付款和其他付款細節
3. 物質福利價值(實物價值):
(a)汽車(需注明車款細節、公司提供的日期、汽車和汽油價值、司機)
(b)水電費,電話費和其他福利
(c)家居福利(需注明相關家具、冷氣機、窗簾、地毯、廚具等)
(d)家傭和園丁
(e)旅游度假福利
(f)其他(例如食物和衣物)
4. 住宿福利價值(需注明地址)
5. 未經批準的退休金,計劃或社團退款
6. 失業賠償
C部分:退休金與其他
此欄除了注明員工的退休金,也會注明年金或其他定期付款。
D部分:扣除總額
1. 今年已付稅收局的每月預扣稅金
2. CP 38扣款(即稅收局向積欠稅款的納稅人雇主,發出“扣除工資令”,要求從有關雇員薪資直接扣除未付的所得稅;已扣除總額會顯示在此。)
3. 伊斯蘭援助金(Zakat,也稱天課)
4. 獲批的捐款或禮品
5. 雇員通過TP 1表格申領的減免金額
6. 符合資格的孩子減免
E部分:獲批準退休金或公積金、基金或社團的繳納總額
此欄會注明有關公積金名字,一般是雇員公積金;及雇員已繳納的總額。雇主部分不必注明在此。還有所繳交的社險金額。
F部分:之前年份的延滯付款(payment in arrears)和其他付款細節
根據稅收局,如果員工未能在當年獲支付就業收入,并在這次報稅的稅年才收到付款,有關款項必須注明在此欄。例如,原本應在2020年收到的薪金,2021年才收到,這筆錢應注明在2021稅年的EA表格內。馬來西亞工作簽證也是要報稅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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