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到很多朋友是在大馬旅游期間因為某種可以饒恕的疏忽而造成的馬來西亞逾期逗留這樣不可逆轉的后果,而且又可能短期內或者一輩子都不想再到馬來西亞游玩了,那么這類人群小曹覺得你還是直接自首吧,其實代價還是可控的,至少不至于提心吊膽不是?
首先關于馬來西亞逾期逗留移民局自首的罰款標準,大家可以參考小曹之前的文章《【處罰標準】馬來西亞逾期逗留后果會是怎么樣的,會有罰款甚至被黑名單嗎》,罰款上限應該在一萬馬幣這樣。
大概需要預先準備的資料如下:
1、護照原件(如果沒有護照那就補辦,如果不能補辦護照那就補辦旅行證,如果什么都補辦不了那就只能偷渡了,暈死)、護照首頁復印件2張、簽證頁復印件2張;
2、罰金(大概就是逾期30日以下者,每逾期1日罰款30馬幣、逾期 31 日以上者 180日以下,罰款1千馬幣;逾期 180 日以下者 1080 日以下,罰款2千馬幣、逾期 1080 日以上者,罰款3千馬幣,至多罰款1萬馬幣。外加100馬幣申請特別通行證。);
3、寫一份逾期逗留的原因報告,也可以不需要寫,具體看逾期逗留多久而定(英文);
4、等待觀察期移民局的調查,等通知領取sp后再買回程機票),這個調查期可能需要等待2-3周才會結束,然后到時移民局才會通知,你也可以主動聯絡移民局咨詢情況。
5、之后繳納罰款,拿到sp上會注明你在幾號之前必須出境。
6、2019年8月1日新規定,逾期多久都是交罰款700馬幣,挺順利,也沒有觀察兩周,當天辦理當天就下來了。記住了,如果去移民局,提前一天晚上就去排隊最好了,每天300個號,叫完為止,我是晚上10點去的,那時候已經有一百多人了,排隊到早晨8點多開始上班,一天差不多就辦理完了,這種特赦政策未必經常有,然后20年現在就是沒有了,可能今年年底還會有,看運氣吧,詳情請看小曹之前的文章《2019年諸多外勞關注的馬來西亞移民局B4G政策,或許對你的超長逾期逗留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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