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法律可能大多數(shù)游客不會知道,但是如果你要去馬來西亞游玩小曹覺得就應該要有所了解,不要到了事情發(fā)生后才問馬來西亞39b是什么罪那就相當不好玩了,呵呵。如果要長期待在大馬可以找小曹辦理一年馬來西亞工作簽證,但是不能犯法哦。
我們知道馬來西亞是個穆斯林國家,而且是全球32個對毒品犯罪給與死刑的國家,在這32個國家當中,馬來西亞還是13個中的一個國家實行毒品犯罪強制性死刑的真實代表,用一個簡單直白的說法就是,你只要販毒達標39B,你會被強制性處死!(Section 39B of Malaysian Dangerous Drugs Act 1952)
那么什么樣的販毒條件會滿足馬來西亞39b法令標準呢?莫名其妙中招polis,要查查什么原因怎辦?或許可以安排打聽了解看看。到時聯(lián)絡
1、擁有或攜帶15克以上海洛因或嗎啡的
2、擁有1000克以上鴉片原料或成品的
3、擁有200克以上大麻的(估計加拿大人要非常注意)
4、擁有40克以上可卡因的
以上標準已經(jīng)是50年前制定的了,好像目前世界范圍內(nèi)喜歡去酒吧玩的人,都有機會輕松達標,那么你在去馬來西亞游玩的路上可就要格外注意了,不要到時丟了卿卿性命。因為按照這條馬來西亞39b法案規(guī)定,只要你在馬來西亞販毒行為罪名成立,法官們唯一的判決標準就是死刑,沒有另外的選擇了,所以真的好嚴厲。
但是小曹查閱了相關報道,比如根據(jù)馬來西亞聯(lián)合早報2017年8月7日的文章顯示,馬來西亞內(nèi)閣已經(jīng)通過對39b條文做些相關修訂,讓法官們有權利針對販毒行為作出適當判刑而不是直接處死,這樣至少可以增加授權給法官獨自思考販毒行為的真實性,畢竟這里面有可能存在誤判。
總而言之,看了小曹這篇文章后就不要再問馬來西亞39b是什么罪了,尤其是你做為一個外國人去馬來西亞旅游和生活的時候也要格外注意,因為從1992年到2017年期間,39b法案已經(jīng)累計被引用處死了1174名販毒囚犯,其中651名是馬來西亞公民,然后有523名是外國人,他們都是因為毒販罪名成立而被強制實行死刑的,好了更多關于馬來西亞天然燕窩的文章請返回首頁獲取,畢竟小曹還是做燕窩的,主業(yè)不能丟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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