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話題就比較好玩了,因為小曹就知道還是蠻多身邊人有這樣的操作的,因為馬來西亞的電其實也不算便宜,尤其是那種有聯排別墅的住戶,每層樓的每個房間你都要裝空調的話,電費至少兩千馬幣起步,所以就開始有人這么玩了,那么如果中招供電部門檢查的話會有怎么樣的后果呢?比如說下面這位老兄:
“大家好,我有3個問題關于TNB偷電 的問題想詢問大家
1. 請問,如果我支付了這個TNB罰款,是不是就直接解決了目前問題?
2. 還罰款時簽署的那些文件,如果我簽了,是不是等于承認我偷電?
3. 如果以后又被誣賴偷電,我會不會被罰得更嚴重?”
各位吃瓜群眾是這么回答的:
一、才200塊還罷了,和他們吵也吵不贏還要浪費時間,還了叫他們換新電表最好錄視頻;
二、don’t pay,這個回答很神秘,感覺后面有大坑的樣子哦;
三、還了罰款,換了電表后,他們會用3-6個月來統計,你偷了他幾多電(意思是未來的3-6個月盡量少用電,用的越多后面的罰款越多);
四、一天tnb損失rm200!如果tnb要back charge的話,將會是天文數字!第6段說明tnb有權這樣做;
五、1. 應該,可能吧 2. 沒有叫你簽,只叫你賠償200 3. 過后打電話給你當地的TNB,叫他們過來換新的電表。他們來換的時候,如果可以,拍視頻保留;
六、看日期是8到8號, 一天就好200, 萬一算幾個月前不就要幾十萬?
所以這么看來,感覺還是不要簽名比較好,因為萬一后面有什么問題還是可以跟供電部門商量的,如果一開始就簽了,那么后面的事情就算白紙黑字跑不了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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