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人在馬來西亞正常開車但是突然被政府公務用車撞了一下,那么其實也沒有必要大驚小怪,正常報保險就是了,但是如果說政府公務用車正在執行公務公開鳴笛讓各位讓行的情況可能就要另議,但是反正只要各位有了正常的汽車保險和駕駛執照,基本上就不用過于擔心后面的問題,比如說下面這位:
“請問政府部門的交通工具全部都是沒有購買保險更新路稅的嗎?人民的汽車被政府官員從后面撞上來,是誰的錯呢?”
1、有路稅,沒有保險。人民的汽車被政府官員從后面撞上來還是一樣, 報警然后修理就報自己的保險。 但是,你可以起訴馬來西亞政府 :根據《1956年政府訴訟法》第5條的規定:政府對任何公職人員的非法行為、疏忽或違抗行為負有責任,這種責任程度與私人作為主要方對其代理人的非法行為、疏忽或違抗行為的責任相同。為本條款的目的,并且不影響其廣泛性,任何公職人員如果按照法律規定的義務真誠地行事,應被視為代理人,并且在政府的指示下行動。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對政府提出控告的時間窗口為3年,而不是6年。根據《1948年公共權威保護法》第2(a)條(部分):“…訴訟、行動、檢控或程序不得提起或開始,除非在指控的行為、疏忽或違抗發生后的三十六個月內開始,或者在持續的傷害或損害發生后的三十六個月內開始。”
2、您好,這是要看情況的,如果說政府的車有開警報器,你不讓路,那就是您的錯了,他們反而可以Claim你的保險。但是如果不是緊急狀況的話,那您該報警就去報警,然后到相關的政府部門提交Claim。
3、政府車輛是沒保險的,路稅是有,只是rm0被撞了就報自己保險,讓你的保險去和政府索錢和你沒關系,當和普通車禍一樣處理而已;
所以小曹相信大部分人也不會因為這種事情去起訴政府的啦,畢竟時間成本也是擺在那邊,但是如果遭遇重大車禍造成大損失的話,如果對方有過錯估計還是應該要杠一下比較好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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