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離婚是很簡單的,但是有些卻很難,下面是小曹找到的一個雙方都很鉆牛角尖的案例,各位可以參考以下,完了還有各種網友的點評,估計也還是能夠學到東西的!
“大家好,有幾件事需要請教。目前我倆打算離婚(女方口口聲聲要離婚好幾年了,一年提出3次,這次就成全她),雙方都愿意和平離婚方式,贍養費那些一次過一筆100k給女方,他不要每個月的,原因怕我以后給不了,孩子歸她不得見面。這些條件都談好了。
問題來了,錢我準備好了,女方聲稱要先轉入她戶口才愿意上律師樓簽名,而且連孩子的報生紙和身份證都不愿拿出來給律師做第一個step手續。我問過兩位附近的律師樓,是不可以先轉賬給她,要是轉了她不簽不上法庭,我就兩頭回不到岸。現在她答應收錢就簽名,但再幾天我哪里知道她變話?而且我要她自己問律師她不要,重復了一樣的話要錢到才簽。所以至今兩個星期了還在拖著。
現在我也已經搬走其他地方住不要再見面(因為每次討論/商量不合就拳打腳踢),她本有自己新買剛剛入伙的新家不去住,賴死不走住在我家(只有她一個人住,4歲孩子是住在外婆家),平時除了做工天住在我家,其余周末就跑回去娘家,我們很少溝通,因為我知道一溝通到小事,她又會說要離婚,要搬走等等,連這兩三年都外面客廳沙發睡覺,偶爾兩星期進來房間睡一晚,現在有什么辦法嗎?
其實屋子我也打算賣了,離婚后重新開始。現在已經cut掉internet,是不是我需要cut水電,然后在她回去娘家的時候,幫她打包她的所有東西,放在門口外自領,再換鎖頭?”
是不是感覺有點復雜的情緒化在里面?我們在看看網友的點評:
1、你是不是做了什么傷害她的事情,才讓她提出‘孩子歸她不得見面’這么苛刻的條件,而你也同意了,光是看到這一點,我已經為這個孩子感到難過了。清官難斷家務事,她會變成這樣主因是什么,當事人自己比較清楚。要孩子也要錢是對自己和孩子的保障。如果家里一切安好,誰會愿意去無風起浪,把一個家搞砸,傷害大人小孩。如果還心系這個家就叫第三者幫忙協調,真的非離不可,就照程序走吧!前提是別傷害到孩子,一切條件以保護小孩的身心靈為主;
2、他一直說收到錢才簽名,錢千萬不可以給他,你可以單方面申請離婚。這個屋子是你的名字,你有權利換鎖頭,如果你幫他打包東西,最好有朋友幫你錄視頻做證明,不然到時他說有東西不見了;
3、錢進去律師事務所戶口不久可以嗎? 簽了律師樓過賬給他 。屋子就算不沒斷水電,賣了她自然要搬 。要不然你就租出去,我想她應該不會想和陌生人住吧? 孩子你真的可以斷離嗎?
4、您好,我們是不建議把錢轉給她,你可以把錢放律師樓,上完法庭當天才給他支票。至于房子的話,如果是您一個人的名字,就把他賣掉,暫時外面租房子。等離婚全部東西辦好后才買新的房子;
5、女的千萬不要簽名先,那里知道簽了不給錢,對嗎? 錢放在律師那里先,等律師交給對方律師才來簽字;
6、好簡單,先轉給lawyer后,等女方一簽了就由lawyer這里轉帳給女方,條件通通談好了白紙黑字寫好干嘛不簽?沒有理由10萬已經寫清楚了怕你跑吧;
7、孩子才4歲100k 要養到18歲或大學。真的不夠用。如果雙方同意,贍養費和孩子的費用可以按月或按年給。孩子真的可以做到往后不見面嗎。希望事主好好商量后再決定。
所以各位看明白了嗎?真心就是不容易的選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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