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除非你是有采訪證的,或者新聞記者證之類的,如果你是個人或者自媒體的話,在馬來西亞未經“車震”本尊同意私自拍視頻和轉發的話,那就是屬于違法行為,還是刑事責任喲,這里小曹就比較糊涂了,那么這樣到底是鼓勵“車震”還是反對“車震”呢,哈哈!所以網友也基本上爆發了:
1、拍攝犯罪嫌疑人反而抓拍攝的人??警察抓賊 賊能告警察嗎?
2、Superman馬來仔, 不抓…
-到處打槍的,搶beg的, 不抓…
-沒有lesen駕車駕motor的外勞,不抓….
-在住宅區附近的公園晚上,馬來仔馬來妹kisskiss gongkek ,不抓….
-路霸一大堆,不抓…
-丟奶茶的,不抓…
-羅興亞人的敗壞治安,不抓….
-在車里面sakit的, 抓…😳
-華人和馬來人的double 標準,
3、拍攝可能沒罪,分享就有罪。涉發布不雅視頻 粉紅女富商今被控上庭 – 國內 – 即時國內 | 星洲網
4、如果這樣講很多人如記者和網紅應該要坐牢了
5、在對方不允許的情況下,擅自分享去社交媒體,對方的隱私跟肖像權,法律上是可以控訴對方的。如果真的只是要小情侶被抓,只能私下交給警察,不能自己手癢散布出去
6、在洋人的國家,我連直播都不敢拍到路人,他們如果告我,傾家蕩產都賠不完只是馬來西亞行動沒有那么高罷了。
7、岔開話題問問,當時檳城kopitiam老板拍uncle照片放上網,不是說那個不屬于犯法嗎?
怎么現在這個又算犯法了?認真提問
8、在Public Area眼睛看到拍到,拍攝到的東西再分享是犯法嗎?
9、以后不要什么事都把視頻公開放上網來讓人欣賞,就算是要讓人民來替你公審對方也不能,免得反被告。
10、How about you take the photos of the stalkers who follow you. The photo serves as the evidence of stalking.
11、這個是“隱私”的問題。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對他人進行拍攝或錄音有導致對方蒙羞的成份是不可以的,再加上傳到網絡,這就是侵犯他人隱私且惡意中傷和羞辱。
更何況現在還是上傳“他人不雅視頻”就是罪加一等。
我們正常的行車記錄儀和CCTV不是針對“個人”的拍攝(mainly focus on public)是沒有侵犯他人隱私權,更沒有牽涉“淫穢”題材。
那些repost 或 share 該視頻的人應該快手刪掉或祈禱政府沒有采取主動吧!
因為根據馬來西亞律法是坐實觸犯法律條文了。
12、衍生出一個問題思考,現在已經證明了視頻中的人有罪,那么還能說拍下來放上網的人有罪?
有時真覺得愚昧,食古不化的條規。😂😂
13、我只希望這場風波可以褪去,既然已經觸犯法律了那就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作為一個教訓他們小情侶的事情是他們的事你鬧那么大最終都要一起受法律制止所以別再偷拍了🙏🏻🙏🏻
14、那檳城成都茶室那個老闆有沒有罪?
15、因為華人妹子在馬來西亞對任何族都是皮膚白又好看所以不好的其他族就要分享給其它好友看。
16、在公眾場合被人看到和拍攝,怎么樣是侵犯私隱?何來拍攝有罪呢?
17、兩條法律上所寫的看起來都很難對拍攝者定罪,連肖像權都沒有的國家,還要用這兩條法律牽涉這起事件看起來只是硬硬來罷了。
18、如果不拍攝,那有證據啊?現在所有的汽車記錄儀都犯法嗎?這就是復雜的法律,各說各的,哈哈哈。當然,這案件處理法確實很不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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