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里小曹會周期性整理一些外國人在馬來西亞大概率會用到的法律情況,給大家做案例分析(case study),希望對你們有用。下面就是一個網友的法律情況各位看看:
case:“車子被沖紅燈的對方給撞了,對方的保險公司講因為對方有人受傷所以不能claim索賠對方的保險… 是這樣的嗎?”
然后如下是各位好心網友的回答:
1、“看你說的,車廠不可靠..直接打給你車保險的保險公司 告訴他們去 就可以了”..小曹認為這樣可行,讓保險的人跟保險去交鋒;
2:“這是我的車… 輪歪了車門關不到。修了2個多月拿車時,車廠的人就這么說claim不到對方的保險因為對方有人受傷… 應該要作的報警通通都作了警局也走了幾回… 所以不明白為什么會這樣”。這里小曹個人認為應該在事故當場報警和叫上保險人對接,因為時候很難再去定性誰的對錯。
3、“假的,直接報警再claim他們的保險”。這個是對的,最好也要叫上你的保險人來現場。
4、“資料不齊全。感覺好像去神廟問神一樣。 對方什么交通工具,你什么交通工具, 報警了嗎,警察初步判斷了嗎,有出summon 嗎,給誰?”這里就是說要盡量保留現場的證據,人證物證之類的。
總之,事故現場最好報警和有保險的人參與定性,免得日后引起不必要的糾葛,疫情當下君子約定還是免不了收到錢包的制衡,各位多點預防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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