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話題就非常好玩了,如果你是外國老板,然后在遇上奇葩的本地員工,可能就真的有點棘手了,千萬要考慮清楚不要留下把柄給勞動部門做罰款哦,比如下面的這個案例各位就完全可以參考一下:
“員工做一天,休息2天(早上開工才通知沒來),連續2個星期了,我可以做什么呢,變成很難安排每天的工,因為是做outstation service的,要前一天就和顧客安排時間了”
下面的哥哥老板正在努力支招:
1、發出第一封警告信,然后到勞工部備案。并詢問處理方式。有了記錄之后,日后就可以在勞工部起訴員工。勞工部的一切事務均依據勞工法執行。勞工法規定:員工可以起訴公司,公司也可以起訴員工。例如:員工簽了合同,卻不依照勞工法隨意離職。公司可以到勞工部,要求員工依照勞工法賠償公司損失。
2、我的也是有一個,有時會一早whatapps我今天頭痛不舒服沒來,差不多每個月都會有兩三次,第二天來當沒事照上班,mc也沒有給;
3、上面80%都是一樣的請假,要貼完出來太多了真假我管不了,80%都沒mc,跟我做了4年,我也忍他4年,真的人才啊。我叫他自動辭職,他說我是賴死不會走的,你要就炒我賠錢;
第三個老板是在是好老板,感覺已經被員工欺負的死死了,所以這樣的員工你能忍受的了嗎?根據小曹的觀察,馬來西亞的很多奇葩員工還是非常多的,而且因為相關政府部門的介入會比較緊密,身為老板的你就一定要有相關的法律知識來做對抗,提前做好多點法律招聘條款作為備案,避免深度掉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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