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在馬來西亞做生意的話,你就必不可少的需要注冊相關專利和比較看好的商標,那么各位就要大概略懂一下相關的辦理流程,防止被忽悠。在馬來西亞注冊專利和商標主要看如下幾點:
1、申請專利
依照馬來西亞《1983 年專利法》和《1986 年專利條例》,外國企業/個人申請專利必須通過馬來西亞代理機構向專利管理機構馬來西亞知識產權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Corporation of Malaysia, MyIPO)提出。
那么要想取得專利保護資格,專利申請應符合以下要求:
(1)必須新穎,且不得在專利申請的優先權日之前向全球公眾公開;
(2)具有創造性,即該特定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是非顯而易見的發明;
(3)能在任何行業中制造或使用。
任何人均可單獨或與他人共同申請專利,一般規則是,專利權屬于發明人。馬來西亞的專利注冊制度采用在先申請原則。所有專利申請須提交至 MyIPO。專利申請對申請人的國籍或居留權并無限制,但在馬來西亞無住所或居所的外國申請人,則必須指定一名專利代理人代其申請。申請必須包含授予專利的請求、說明書、權利要求書、圖紙和摘要。
馬來西亞于 2006 年 5 月 16 日加入了《專利合作條約》(PCT),該條約于2006 年 8 月 16 日生效。專利保護還可通過自最早優先權日起的 30 個月內,將根據 PCT 申請的專利推進至國家階段來獲得。
對于在 2001 年 8 月 1 日之后提交的任何專利申請或授予的任何專利,該專利在自申請提交之日起的 20 年內有效。在整個有效期內,專利權人須繳納專利年費。未繳納年費的,專利將失效,并且會在政府公報上刊登公告。在整個專利授權期間,專利權人有權轉讓或轉移該專利并訂立許可合同。
2、注冊商標
馬來西亞的商標分為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兩類。外國商標必須在馬來西亞登記才能獲得合法保護,依照《1976 年商標法》和《1997 年商標條例》,外國商標登記必須由馬來西亞商標代理人向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
《商標法》規定了商標注冊制度。商標注冊申請應至少包含以下一項內容:
(1)以特殊或特定方式表述的個人、公司或機構的名稱;
(2)注冊申請人或其業務前任的簽名;
(3)一個或多個發明詞語;
(4)未直接提及貨物或服務的特征或質量,且根據其通常意義不屬于地名或姓氏的詞語;
(5)任何其他獨特的標記。
盡管有上述規定,除有證據證明其顯著性外,任何名稱、簽名或詞語即使符合上述描述,也不得注冊。任何聲稱是其所使用或擬使用商標之所有人的人員,均可向MyIPO申請注冊該商標。在馬來西亞無住所或居所的外國申請人,則必須指定一名商標代理人代其申請。
在提交商標注冊申請之前,須認真搜索是否有已注冊或待注冊的任何類似商標。當申請被接受(無論是完全接受,還是在規定條件、修訂、修改限制后接受),注冊員應將此類情形在政府公報上公告兩個月,以便讓利益相關方對注冊申請提出異議。如無異議或任何此類異議被駁回,注冊員須注冊該商標并授予商標注冊證。
商標注冊自申請之日起 10 年內有效,并可進行續展,無時間限制。商標的注冊賦予商標所有人使用該商標的專有權利。
所以一旦有好的名稱要盡快做注冊,防止被他人惡意搶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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