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了這么多,小曹覺得有必要捋一捋馬來西亞逾期逗留處罰標準及處理程序的大致流程給大家做下參考,好讓你心中有數自己會攤上什么事,如果覺得風險自己可以接受,那就go ahead!
一、 馬來西亞逾期逗留罰款區間
逾期 30 日以下者,每逾期 1 日處馬幣 30 元、逾期 31日以上者 180 日以下,處馬幣 1 仟元;逾期 180 日以上者 1080 日以下,處馬幣2 仟元、逾期 1080 日以上者,處馬幣 3 仟元,至多處馬幣 1 萬元,并應在裁罰后 7 日內出境,或同時訂期限令其出國;所以基本上的罰款封頂為1萬馬幣;
二、逾期逗留處罰款以外的拘留和鞭刑
一般來說會根據逾期逗留的天數,依情節嚴重程度,分別處以1-14天的拘留,嚴重的要走法庭判決形式,處以不超過5年的監禁,或者6下以內的鞭刑;
三、移民局內部事務處理部門
1是如果是逾期30天以內的,基本上走Visa,Pass and Remit Devison這個部門,正常會問你有沒有正當逾期逗留的有利原由,如果有那就是會開個sp給你然后叫你限期離境,如果沒有就轉給Enforcement Division這個部門《馬來西亞管制令期間special pass辦理,最好起飛前要有(有被抓案例)》;2是逾期超過30天的,直接轉給ED這個部門,執法部看案件輕重,移送檢察官辦公室,由檢察官決議是否移交法院裁決或入監獄服刑;3是所有程序都走完后就轉交Security and Passport Divison這個部門執行SP、罰款、收監、鞭刑后辦理有效證件遣送出境,通常伴有入境黑名單《馬來西亞移民局系統查詢各種簽證真偽、黑名單以及入境被扣》。
按照目前封國期間臨時新規,外國人離境之前都應該做好special pass才行,移民局自首的罰款大概是1月1號前入境的3000+100,之后入境的是1000+100,有黑名單中招概率,有路上路障中招后被拘留概率,除非找人代辦sp,盡量人不要到移民局現場親自辦理,不然怕結局不可控(萬一被當場扣留咋辦,又得花錢出人走遣返路線),可以找人做中間緩沖,各位多多注意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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