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來西亞,外勞是指一些特定國家的人在從事一些相對低端工作人群,注意就是這個不含專業人士和高管,如果一定要按照工資來做個劃分的話,小曹認為是移民局工簽批文上4500以上馬幣一個月的人群就不算外勞了,當讓中港澳臺都不算外勞,那么這樣的情況下,如果一個馬來西亞女子確定很希望跟那個外勞男性交往甚至結婚的話會怎樣?
目前如果他是holding working permit with plks也就是外勞簽證,那么目前你們倆無法注冊結婚,除非他已經apply COM也就是check out memo后,他必須回國,冷卻期cooling period with 6 months only can enter Malaysia with Sosial visit pass, 當他再次入境大馬后的第7天,才可以前往臨近的Jpn注冊結婚,過后會waiting period21天, Jpn會給你日期前往sumpah, 當天你們需要兩位鑒證人,這兩位會在你們的結婚證書簽名,過后他要等到六個月后after complete jpn才可以前往immigration apply spouse visa ,為何要六個月后呢?因為外籍是男的,如果外籍是女的可以立馬進行,那如果目前他是employment pass under esd 就可以在大馬注冊結婚。
假如外勞男人在這個期間不小心中招了馬來西亞移民局黑名單,但是你還是要跟他結婚的話,那就要先回外勞的國家先注冊結婚,結婚證主要需要倆方的單身證明書,其中一方申請跨國婚姻,然后去領事館提交申請書才能在當地結婚(在大馬或國外一樣,不一定要在大馬結婚)。外勞男如果沒準證又要沒單身證明書就必須先回國弄單身證明書,順帶把護照提交回該國移民局接受懲罰(多數都是禁止出國半年/1年),有了男方單身證明書才去馬來西亞jpn提交申請跨國婚姻,申請批準后飛去該國的大馬領事館提交申請書(蓋章),過后在當地弄結婚證就簡單了,有了結婚證就回大馬領事館提交副本,弄英語版結婚證。
回到大馬后,去布城移民局申請取消他的黑名單(自己一個人拿結婚證副本申請,不會填可以找附近的商店的人填-大概收費30-50)。男方的護照懲罰完可以用結婚證申請新護照,然后去大馬領事館申請visa,可以直接進入大馬。
為啥不在大馬先弄結婚證,大馬先弄結婚證很麻煩,一倆年內未必搞定,所以建議去對方的國家弄,有了結婚證回大馬只需登記就行了。
大概就是這樣的情況,所以如果你確定要跟外勞結婚的話,估計還是需要很多思想準備的,至少這個手續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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