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5年,馬來西亞《環境質量(受管制廢料)條例》的第一附表列出的所有廢料都被定義為受管制廢料。管理受管制廢料與處理其他無害工業廢料不同,因為它必須符合2005年的環境質量(受管制廢料)條例。受管制廢料共分為77種,歸類為以下5大類小曹總結如下:
代碼 | 描述 |
---|---|
SW 1 | 金屬和含金屬廢料 |
SW 2 | 主要含無機化學物的廢料,可能含有金屬和有機化學物 |
SW 3 | 主要含有機化學物的廢料,可能含有金屬和無機化學物 |
SW 4 | 含有無機或有機化學物的廢料 |
SW 5 | 其他廢料 |
那么誰要負責管理這些受管制廢料?
負責管理受管制廢料的人包括廢料產生者、承包商和規定場所的占用者。廢料產生者是產生受管制廢料的一方,承包商負責運輸受管制廢料,而規定場所的占用者負責處理和加工該場所的受管制廢料。根據馬來西亞2005年的《環境質量(受管制廢料)條例》,這些人在處理受管制廢料方面有著明確的責任。
1、廢料產生者的責任主要包括:
- 向環境部局長報告廢料產生情況
- 在受管制廢料容器上貼上標簽并標記廢料代碼
- 確保廢料儲存、處理和回收得當
- 提供必要的信息給承包商
- 保存相關文件至少三年
- 維護準確和最新的受管制廢料清單
- 確保員工接受相應的培訓
2、承包商的責任包括:
- 運輸受管制廢料
- 持有運輸廢料的必要文件
- 避開人口密集地區和其他環境敏感地區
- 提供必要的信息給規定場所的占用者
- 保存相關文件至少三年
- 確保員工接受培訓
3、規定場所的占用者的責任包括:
- 確保收到的廢料儲存、回收和處理得當
- 處置廢料的殘余物
- 提供必要的信息給其他相關方
- 保存相關文件至少三年
- 維護準確和最新的廢料清單
- 提交受管制廢料清單給主管部門
這些責任確保了受管制廢料的安全處理和管理,所以如果你人在馬來西亞也是在從事此類相關業務,建議各位認真去研究一下環保部門的法律文書和管理條例,以免被監管部門責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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